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(记者张锦胜)国家统计局调查表明,娱乐、教育、文化服务等精神文化消费成为1997年我国城镇居民消费热点。
人们在满足了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以后,更注重精神文化消费。近几年来,城镇居民用在娱乐、教育、文化服务上的消费支出日益增多。1995年城镇居民精神文化消费在消费总量中的比重为8.84%,1996年为9.57%,1997年为10.7%。
城镇居民精神文化消费支出1997年为人均448元,比1995年增长43.1%,比1996年增长19.6%。其中在娱乐用耐用消费品上的支出年人均为112元,比上年增长25.3%;用于教育的支出年人均238元,比上年增长16.5%;用于文化娱乐的支出年人均98元,比上年增长21.1%。